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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關于做好下半年農機鑒定工作的通知
鄂農機函〔2013〕75號
省農業機械鑒定站,各有關農機企業:
為做好今年下半年我省農機鑒定工作,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2013年7月8日以前下達的第一、二批推廣鑒定計劃,并已通過省農機鑒定站鑒定合格的產品,頒發《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對2013年8月31日前申報的到期換證、在有效期內沒有出現質量投訴或不良記錄的產品,可以開展推廣鑒定,但鑒定證書須在省農機鑒定站取得鑒定能力認定后發放。
二、企業所報產品須在省農機鑒定站鑒定能力范圍內,應嚴格按照《省農機局關于發布2013年湖北省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工作指南的通知》(鄂農機管發〔2013〕7號)的有關規定報送材料。同時,申報材料須含《申報農機推廣鑒定材料真實性承諾》和《申報農機推廣鑒定知情性承諾》;申報材料必須齊全,否則不予受理。從2014年1月1日起申報的產品定型證明文件必須是省級(含)以上鑒定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鑒定、新產品鑒定或強制許可認證證書等)。
三、我局負責對申報企業進行資質審查;對生產條件不符合、不在省農機鑒定站能力范圍之內或沒有鑒定大綱依據的產品省農機鑒定站不得進行鑒定;對企業申報推廣鑒定只用于項目招標,不用于申報國家或省級推廣目錄,省農機鑒定站可對其進行鑒定;對我省農機企業申報鑒定的產品超出省農機鑒定站鑒定能力范圍的,企業要求到外省鑒定機構鑒定的,省局可給予推薦或出具相關證明。
湖北省農機局
2013年10月9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m.06f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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