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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柘榮縣農機局有關農機補貼請示的復函
福建省關于柘榮縣農機局有關農機補貼請示的復函
閩農機函[2014]49號
柘榮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你局“關于福州良正機械有限公司生產的微耕機銘牌標注不規范應該如何辦理的請示”(柘農機函[2014]1號)收悉。現答復如下:
規范產品銘牌及其銘牌內容,主要目的是在源頭上防范機具出現套補等違法行為,規范企業生產行為,維護農民權益。2014年,我省把規范產品銘牌及其銘牌內容作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地在補貼政策實施過程中,陸續就產品銘牌內容反映了一些問題請示省局,如部分廠家、部分機具產品銘牌上只標注生產年份、用產品編號代替出廠編號等,鑒于這項工作省局沒有制定一個明確的執行標準,各地在機具申請審核環節執行標準可能不盡相同。針對上述問題,現要求各生產企業和經銷商應抓緊自查和整改,嚴格按照《2014年福建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要求規范銘牌內容,銘牌內容應包括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或出廠日期,日期標注至少應到月份)、執行標準。
2014年7月底前,對已銷售的補貼產品因銘牌內容不完整的,可予以審核;2014年8月1日起,對銘牌內容不符上述要求的,農機部門不再予以審核。對拒不整改的經銷商或生產企業,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可先行暫停經銷商補貼產品經銷資格,并報送省局,省級農機管理部門將暫停或取消經銷商、生產企業補貼產品經銷或補貼資格。
專此函復。
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4年6月30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m.06f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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